Vol.182 小历史 | 1976,宝丽来与柯达的"拍立得"之战 - 主题精读稿
Vol.182 小历史 | 1976,宝丽来与柯达的"拍立得"之战 - 主题精读稿
原播客: "商业就是这样" 原标题: "Vol.182 小历史 | 1976,宝丽来与柯达的"拍立得"之战" 发布时间: 2024-10-30 精读时间: 2026-01-30
前言:一场看似胜利却导致衰落的专利大战 (00:00 - 02:20)
"发明家型企业家"是商业史上一个特殊的群体,像詹姆斯·戴森和乔塞尔·韦吉伍德都属于这一类型。在这些公司早期的王牌产品身上,几乎都能立刻感觉到一种个人灵感和市场需求浑然天成的组合。这种"wow moment"至今都是能够吸引消费者马上下单的重要理由。比较近的例子是苹果——虽然现在很难为它的常规产品感到惊艳,但所有人都对当年iPhone的全触屏方案以及那个发布会场景有深刻印象。
宝丽来是即时成像技术的开创者。按一下相机快门,弹出一张相纸,几分钟后就能自动显影。如果跟数字时代的高精度相比,即时成像的效果肯定算不上好——它几乎都有点模糊、偏色甚至失真。**但这种不完全的拟真反而容易有一种亲切感,而且直到完全显影之前,没有人会知道它的偏差会往哪个方向发展。**不管是第一次接触这种技术的普通人,还是天天使用它的摄影师、艺术家,几乎都会为这种独特的体验着迷。靠着这种原创技术,宝丽来在20世纪下半叶一度声名显赫,是柯达之外摄影界一个不可小觑的独立品牌。
然而21世纪宝丽来的破灭来得非常突然。这家公司至今已两次破产、四次被买。事后来看,这一巨大转折的分水岭可以追溯到1976年宝丽来和柯达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这场官司是美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经典案例,从提起诉讼到最终确定赔偿金耗时长达14年,罚金规模创纪录地超过9亿美元。这场诉讼看似维护了宝丽来的品牌核心,却没有保住它的市场地位,反而让柯达和宝丽来之外的第三方富士胶片在如今的复古潮流中充分获利。
一、发明家兰德与宝丽来的诞生 (02:37 - 06:30)
所有关于苹果的故事都会提到乔布斯,同样,艾德温·兰德是宝丽来公司历史乃至整个美国20世纪科技史上绑不开的人物。他诞生于1909年,一生获得535项专利,主要集中在光学和化学两大领域的结合应用。宝丽来公司固然是他集大成的结果,除此之外,兰德还有一些重要发明:现在电影院常用的3D眼镜、防眩光的汽车车灯,以及美军的鱼雷侦察机设备等等。
要注意的是,这是20世纪初,硅谷那套风险投资和科技创业理论在兰德拿下这些专利之前基本还不存在。但兰德商业化的意识非常强,从哈佛辍学后,他马上与自己的导师合伙建立了一个实验室。这个实验室最早商业化的成果就是防眩光汽车车灯。
这个发明的实现方法其实特别简单:在车灯和汽车挡风玻璃上各加一块偏振薄片。这里涉及一点物理知识——偏振片是一种特殊滤镜,结构上很像百叶窗,只允许特定方向的光线透过。装在车灯上的偏振片缝隙是纵向的,只有纵向光可以透过去照亮前路;而挡风玻璃上的缝隙则变成横向的,正好可以把照过来的纵向光挡住,光线就不晃眼了。
防眩光已经是现在汽车车灯的基本要求,但在兰德创业的时候,眩光在美国是极其常见的车祸原因。实验室成立之初,兰德的黑板上写着这么一句话:「每晚将有50人因高速公路上的强光而丧命」——注意是每晚,不是每年。所以这个产品本身具有很强的公共使命感。
为了尽快推广这种车灯,兰德在市场上做了很多像小魔术一样的展示,也写过很多精彩的股东信,体现出很强的销售能力。汽车品牌们基本都注意到了这个小发明,但很奇怪,没有任何一家愿意先吃螃蟹。于是兰德公司后来围绕偏振片技术又做了很多别的小东西:防反光车灯、遮光车窗、3D眼镜等等。公司名"Polaroid"就来源于偏振片的英文"Polarizer"。
这些技术卖点真正派上大用场是在二战时期。当时宝丽来非常积极地投身军工相关工作,研发生产了很多军用护目镜和光学瞄准装置等重要军事设备。**兰德本人非常享受战争期间那种高压的开发环境——有些棘手的问题晚上交给他,第二天早上就能拿出解决方案。**有人说他有一种"瞬间发明"的能力,这种能力让所有人都印象深刻。直到战后,兰德都是美国政府和军方非常重视的科学家。
顺便一提,除了光学发明之外,宝丽来还有两位化学家在二战期间首次实现了人工合成奎宁——当时治疗疟疾的重要药物。虽然与后来量产的奎宁技术有些差别,但这也算是医学史上一个很重要的进步。
二、即时成像技术的诞生 (06:31 - 09:33)
战争相关需求为宝丽来带来了很多新研发课题和相对稳定的收入,公司一度有87%的收入来自军方。但战争结束后这些订单显然都会消失,宝丽来必须寻找新的主营业务。于是兰德在1943年——战争最后几年——开始研发即时成像技术,也就是我们现在熟悉的宝丽来的核心。
宝丽来早期已有很好的光学和化学基础,但要说真正踏入摄影行业还是有一些戏剧性因素。故事是这样的:1943年12月初,兰德带家人在加州度假,边散步边拍照。到了晚上,兰德的女儿当场问了他一个灵魂问题:「为什么我现在看不到照片呢?」
说实话,这个故事实在太浑然天成了,很多人质疑它的真实性。但这个问题本身确实激发了兰德大量灵感——不管它到底是谁提的。据说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兰德就大致想通了能让相机底片迅速显影的几乎所有关键问题,然后把在附近休假的公司专利律师也抓过来,把技术原理记录在案送回公司开始研发。
当年12月,世界上第一张即时成像测试照出炉了。整个过程也很有意思:按下相机快门,从相机里拉出一张附有少量显影剂药水包的底片,然后把这个底片送入一个像意大利面压面机一样的装置,在两个轮子之间滚一遍,药水就会被挤破、均匀涂抹到底片表面。等待50秒钟撕开背纸,一张棕褐色的照片就出现了。
这个过程和现在熟悉的即时成像还不太一样,看上去没那么"即时"。不过在当时已经是非常惊人的速度了——而且这个发明本身的速度也非常惊人。就像此前的偏振片防眩光车灯一样,即时成像技术也是一种极其容易营销的产品,因为你只需要展示它就可以了。
1947年,基本完成所有技术攻关的宝丽来公司在纽约举办了产品发布会。当着所有大报记者的面,兰德给自己拍了一张跟真人差不多大的面部特写,然后把这张照片展示出来。整个演示非常成功,所有摄影师和图片编辑都不吝版面地报道这个产品——他们肯定感觉到这个东西非常厉害。
1948年首批量产的56台相机放到百货商场实际销售时,基本一天就卖完了。产品上市之前,兰德本来预计这个相机能卖5万台,结果到1948年公司赚到了两倍于当时公司债务的现金,1949年第一季度就实现整体盈利。到1953年这款相机停产时,共卖出90万台,大大超出兰德原来的预期。
三、SX-70:兰德的完美产品 (09:34 - 14:20)
此后,宝丽来以即时成像相机为研发重点,主要围绕相机小型化以及底片显影显色能力两个方向往前推进。到1957年,宝丽来实现了全彩底片的基础研发,显影方式也更加简洁——撕拉片成为之后十年宝丽来的核心爆款产品。原先的主力产品黑白底片被放到了更廉价、也更容易在年轻群体中普及的相机Swinger上,这款相机也大卖了,实现了宝丽来双线作战的胜利。
到这个阶段,宝丽来的即时成像不管是技术还是产品都已经比较成熟了。大家都发现它有很强的可玩性,能够非常精准地抓住业余摄影爱好者乃至普通人的需求。只要再把相机和胶片价格打下来、靠卖底片持续赚钱,整个公司就能活得很滋润。
但很显然,兰德本人不会就此满足。他跟乔布斯有一个相同的理念:先想象出一个极其完美的产品,而且不能只是概念性的,得是那种仿佛放在眼前的成品形态;然后驱动管理层、工厂、工程师、供应商通力合作,把这个极其完美的产品实现出来。
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少见的企业创始人或管理者的能力。对于乔布斯来说,这个完美产品是Macintosh电脑和iPhone;对于兰德来说,就是1972年发布的SX-70相机。
与其说SX-70是一部相机,不如说它是一整套流畅的拍摄体验。折叠起来的时候,SX-70就像一本皮质手帐本上面叠放了一个薄薄的烟盒,整体很轻,可以直接滑进大一些的上衣口袋里。使用的时候,只要捏住烟盒部位轻轻一拉,就可以把机身和镜头的单反结构完全展开。然后你就可以做一些动作了:瞄准、对焦、拍摄,曝光好的底片直接从机器底部向前弹出。这一次无需再撕掉任何纸片,带有13层超薄化学药剂的底片很快就能在自然光下直接显影。
宝丽来当时还请了著名工业设计师伊姆斯夫妇拍了一个短片来介绍SX-70是如何拍摄一张照片的。这个短片展示了这款相机当时是如何横空出世的,还能让观众了解一些奇妙的摄影摄像相关知识。
作为兰德想象中的完美相机,SX-70的机身设计和交互方式基本上都达到了当时技术的极限水平。这就是兰德发明天才的另一面——他会对公司同仁提出极高的要求:你一定要实现这些东西。工程师和科学家们都被兰德的这些想法折磨坏了。从光学结构、相机电池、尺寸重量控制,到一体成像底片中关于染料和遮光剂的各种研发,要解决的问题实在太多了。这让人想到马斯克和特斯拉的一些车型,包括SpaceX的研发——所谓「老板的作品就是员工的噩梦」。
关于整个项目,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宝丽来总共投入了6亿美元左右的研发费用,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几个新建工厂。从这个项目开始,宝丽来比以往更重视自主生产,尤其是底片部分。即使这样,在SX-70面世的头几年里,宝丽来在跨时代产品上收获的更多还是负面反馈。投资者普遍觉得兰德在研发上花了太多钱和精力,公司的商业价值和股价在很长时间上都毫无保证。而最初的消费者则要承受宝丽来在良品率爬坡期的一系列问题,一度有30万台相机涉及修理和更换。
但当所有质量和定价问题这些障碍都被扫除之后,SX-70和配套底片就成为宝丽来销量起飞的最后一节火箭。到1976年,SX-70系列相机累计销量超过600万台。至此,宝丽来已经成为全球摄影行业中最难被忽视的公司之一。
四、蜜月终结:柯达与宝丽来的合作破裂 (14:51 - 22:48)
前面的叙事中,宝丽来似乎一直是行业中一个特立独行的文艺青年,与柯达、施乐这类传统巨头没有太大关系。但到了1976年,柯达和宝丽来之间的冲突正式爆发,大家才发现这个印象是错觉。
**实际上,柯达和宝丽来的合作历史非常长,甚至可以追溯到宝丽来公司的最早期。**兰德实验室的第二笔订单就来自柯达(第一笔来自贝尔实验室)——当时柯达委托兰德做了价值25000美元的偏振滤镜,这是整个实验室接到的首个商业项目。
当宝丽来正式转向摄影领域后,双方合作更加紧密。底片方面,宝丽来负责接收图像的正片部分,柯达负责被曝光的负片部分以及负片表面所涂的一层感光乳剂层——这也是柯达的核心产品。双方在这个领域的合作长达20年,并在1946年签订了知识产权协议。协议内容很有意思:柯达为宝丽来所做的照片成像、转印等工作期间产生的任何发明成果,知识产权都归属宝丽来;但柯达可以在文档复印领域使用宝丽来的任何技术。
这相当于一个交叉的互惠互利。而且文档复印这块可以认为是柯达出于对抗施乐的目的做的技术储备,因为施乐在复印、打印基础上比较强。但柯达其实从来没有行使过自己对宝丽来的这个权利,只是单方面向宝丽来做了很多贡献。
举个例子,从黑白底片转向彩色的过程中,需要柯达的技术团队做大量研发,比如怎么合成新的彩色成像剂,再把它变成可以批量量产的版本。柯达还要为宝丽来建立全新产线,整个流程从头到尾跑通花了五年时间。但在产品发布时的介绍中,宝丽来对柯达在其中的贡献只字未提,给外界的感觉就是宝丽来自己解决了一切难题。
柯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把宝丽来看作好客户而非潜在竞争对手。柯达相信自己胶卷的价值,认为宝丽来的成像效果更像玩具,跟胶卷没法比。即使有消费者通过宝丽来入门了摄影,最终也会转向柯达的胶卷。另外,柯达每年可以从宝丽来的底片生产中获得比较稳定的5000万美元收入,在公司总收入结构里虽然不算多,但也不算特别少。所以柯达在面对宝丽来时一度显得很豁达,高管经常引用一个说法:「任何有利于摄影的事物最终都会造福柯达。」
但到了1968年,事情发生了变化。这一年,柯达任命了全新的行政总裁埃勒斯。埃勒斯认为,根据1946年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协议,宝丽来对柯达进入整个即时成像市场的阻碍特别大。两家公司在1968年11月开过一次会,会上宝丽来提出有一些新的一体成像底片研发合作和生产订单可以给柯达。柯达方面则要求宝丽来必须放开此前各类专利的授权,否则就不参与下一轮研发。双方在会上僵住了,最后只是口头达成协议:12到14年后,宝丽来会开放给柯达一些授权。
兰德参与了这场11月份的会议,他觉得有必要向柯达多透露一点细节,才能让他们不再耍这些小脾气。于是当年11月,柯达首次看到了宝丽来的一体成像底片试验品,当时内部代号叫PE110。这个为了安抚柯达的示好举措,日后引发了一场知识产权大战。
柯达团队一眼就看出这个新试验品有革命性意义,马上组织内部分析其商业价值。分析报告很快出炉,其中两条结论令埃勒斯大为震撼:
- PE110可能会在10年内让柯达少卖8.17亿个胶卷,这会带来超过60亿美元的潜在销售损失
- 之前柯达和宝丽来共同研发的彩色撕拉片会很快被这种新的一体成像底片取代
即便宝丽来答应柯达的要求,把早期专利授权给柯达也没用——新发明的产品会完全替代原来的撕拉片,原来那个专利的价值对柯达来说几乎等于零。哪怕开放给柯达也是过时的东西,完全无法在市场上竞争。所以这一次柯达真的不愿意再当宝丽来的研发伙伴和供应商了。
1969年,柯达决定对宝丽来采取行动。4月11日,柯达宣布立即提高针对现有底片、负片的报价,让宝丽来马上感受到成本压力,私下敲定了一些自主建厂计划来应对。但很快,4月22日,埃勒斯给兰德寄了一封挂号信,表示因为了解到宝丽来有自己建厂生产底片的计划,柯达会在两年后直接终止与宝丽来的彩色底片合作。
大公司一旦动起手来还是手很狠的,而且动作很快。
此后双方再次围绕订单和授权许可问题反复扯皮。柯达最终在当年拿到了宝丽来针对彩色撕拉片的专利授权。与此同时,柯达内部针对即时成像的自主研发也已经开始了。后来证明,柯达花了7年时间、动用1400人、分成两个方向开发。其中一个方向在1972年SX-70相机上市后就被证明完全不行、已经过时,接近一亿美元的研发费用打了水漂。另一个方向是跟宝丽来高度相似的一体成型底片。
另一边,柯达的法务团队也没闲着,跟外部律所推敲宝丽来之前专利里有没有漏洞。他们得出结论:宝丽来很多专利都是对现有技术的细微改进,而且写法不一定很严谨,柯达可以放手一搏尝试一下。
到了1976年,柯达这个高仿宝丽来相机终于上市,马上赢得了宝丽来团队略带嘲讽的关注。**产品发布6天后,柯达就收到了宝丽来的起诉函,指控柯达侵犯了公司的12项技术专利,其中10项侵权要求需要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损失。**至此,宝丽来和柯达长达10年的专利侵权诉讼案正式开打。
五、漫长的专利大战 (22:49 - 29:06)
这个案件是美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经典判例,但因为实在非常专业细致甚至枯燥,我们主要从中抽几个要点来谈。
首先是案件的时长。整个案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1976-1981):从宝丽来发出起诉函到侵权案正式开庭,前期证据采集和事前调解沟通期,花了五年
- 第二阶段(1981-1986):侵权案审理阶段,又花了五年
- 第三阶段(1987-1990):柯达败诉后具体赔偿款的确定,又用了两到三年
所以这是一场从1970年代打到1990年代的官司,基本覆盖了胶片摄影时代最后的辉煌期。
**有趣的是,在开庭前的五年里,宝丽来和柯达围绕即时成像市场做了大量市场竞争,包括电视广告大战和降价促销大战等,反而极大刺激了市场需求。**到1978年,柯达的即时成像产品出货量达到550万台,宝丽来产品出货量更高,有920万台。如果从整个市场增长的结果来看,这两家公司反而在短时间内形成了有趣的双赢局面。
接下来看庭审审理期间的重头戏——1981年兰德本人出庭作证的过程。他在庭上给出了非常多漂亮的比喻来给法官佐贝尔解释宝丽来即时成像整个系统是如何工作的。这个过程就像伊姆斯夫妇当年拍摄产品介绍短片一样。兰德甚至非常大胆地要求当庭展示一些细节来驳斥柯达方面的说法。
这个做法其实蛮有风险的——如果当庭演示失败,不仅很尴尬,而且会让可信度马上大打折扣。更安全的方法肯定是一点点解释原理。但想想兰德当年宣传最早即时成像技术的时候,就是喜欢在媒体面前直接演示的,他肯定不是那种喜欢打安全牌的人。
另一方面,柯达坚持了他们之前的判断思路,咬定宝丽来很多专利都是一些非常细小、缺乏具体意义的改进。所以跟兰德始终讨论整个成像系统整体的策略不同,柯达的策略是拆开揉碎地分析和质问每一个元器件的设计:它是不是独特的?有什么具体价值?为什么是这么大?小一点可不可以?甚至还有一些咬文嚼字的语义辩驳。这是知识产权案件中非常经典的策略,只不过是兰德非常不喜欢的策略。对于兰德这种喜欢"瞬间发明"的人,他肯定受不了这种跟他狂琢磨细节的方式。
最终佐贝尔的判决显示,他还是比较倾向于接受兰德的说法,认可了宝丽来之前已有的所有专利。在1985年给出的判决中,法官认定柯达最终侵犯了宝丽来的7项专利,并且在具体赔偿确定之前,就已经给出了一个非常强势的惩罚:柯达被责令无限期禁止生产、使用或销售他们已经研发出来并已在市场上流通好几年的即时成像相机和胶片。
这个做法是不留余地的——没有给柯达任何转圜余地,关键是没有给缓冲时间,马上就要停掉。
兰德在读到这份判决书后,马上申请了禁令,而且真的生效了。柯达被迫在短时间内迅速解除800名全职员工的工作,与大量经销商终止合作,并且要针对已经出售的1650万台相机给出换货方案。这个换货方案非常持久,大概到90年代去找他们还能换。虽然即时成像业务在当时柯达的营收中占比不到5%,但柯达切实地吃了一个大亏。
最后两家公司还要就专利侵权的赔款规模再上一次法庭。宝丽来这次大获全胜,所以狮子大开口,提出要求120亿美元的赔偿——这个数字大概是当时柯达市值的三分之二。
这120亿实在过于夸张了,宝丽来自己都没有卖过这么多产品。这个数字是这么来的:宝丽来宣称柯达在1976年的恶性竞争让公司少卖了13亿美元的底片以及3亿美元的相机,这些利润损失加上利息再乘以三倍作为惩戒,就是120亿美元的规模。
柯达肯定不认,他们算了一下:双方产品上市后,市场对即时成像技术的兴趣其实出现了边际递减效应,大家可能没买那么多,所以最后实际造成的损失可能只有1.5亿,哪怕加上利息也就是2亿美元。双方差了60倍。
考虑到两家公司在庭审前实际上都已经赚了更多的事实,要说宝丽来真有这么大损失,法庭肯定也很难支持120亿的主张。面对双方提出这么大的数字差距,法官要做很多细致工作,一点点算。
在1990年判决中,法官最终裁定宝丽来的实际损失是4.542亿美元,另外还有几乎同等量级的利息,最终柯达要支付的赔偿款是9.09亿美元。虽然这是当时美国专利侵权案件中赔付金额最大的一笔判决,但竟然还在柯达的承受范围之内。
于是一个很戏剧性的局面出现了:整个判决结果出来后,拿到高额赔偿款的宝丽来股价反而下挫了20%以上,而要付钱的柯达股价反而略微上涨了。也就是说,市场并不认可宝丽来花费十几年所获得的这个赔偿,整个过程是值得的。
六、诉讼之后:两败俱伤与第三方得利 (29:07 - 35:54)
恩怨看似告一段落,但对两家公司而言,接下来的故事都将划向更残酷的未来。
柯达虽然一度靠胶卷显影速度的提升,在20世纪最后十几年又过上了好日子,但当数码相机时代来临后就完全没有招架之力了。因为柯达的营收几乎完全依赖胶卷销售,没有生产相机的能力,很快就被佳能、尼康这样的专业相机厂家碾压。
**宝丽来这边,兰德这位灵魂人物在1982年——也就是出庭作证一年后——退休了。之后的宝丽来虽然拿到了巨额赔款,但缺少兰德的指引,这家公司很快就迷失了研发重点。**之后他们不停地尝试廉价化和普及化的偏大众方向,再也没有像SX-70这种让人眼前一亮的产品诞生,消费者的反馈也逐渐冷淡下来。
到2001年,举债过多的宝丽来被迫向美国法院申请第一次破产保护,之后整个公司几易其手。公司曾经重金建设的底片工厂,甚至是在一些宝丽来信徒的努力下才得以保存下来,并维持了一点点生产能力。简而言之,到2017年,宝丽来的品牌资产和生产能力被一个波兰商人重新归笼整合,这个品牌才终于又有了一点点当年的样子。
但即时成像技术本身的故事没有结束。到2000年代之后,这部分市场份额几乎被另一家公司——也就是开头提到的富士胶片的产品instax——接手了。问题是,富士胶片怎么没有吃到宝丽来的律师函?
**如果说柯达和宝丽来当年是鹬蚌相争的局面,那么得利的渔翁就是富士胶片。**实际上,柯达和宝丽来竟然都给过富士正式的知识产权授权,instax还真不是什么山寨产品。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柯达是在1979年——也就是推出自己的即时成像产品三年后——就把授权给了富士胶片。当时柯达允许富士胶片生产一些可以跟柯达系统兼容的相机和底片。此后的1981年,富士胶片发布了自己的即时成像相机Photorama和相应的底片,整个系统跟柯达的兼容度非常高。而且这个发布会日期正好选在了柯达和宝丽来案开庭的前夕。但这里有个问题:富士当时强调这些产品仅在日本销售,所以在美国市场没有激起太大反响。
这是个区域性的合作,而且对柯达来说,防御宝丽来的意义比较强——万一柯达被迫放弃自己的产品,仍然可以从富士胶片销售的同类产品中赚取一定的授权费,有个基本保障。
而宝丽来对富士胶片的授权,发生在柯达败诉、宝丽来又想进军摄像技术的关键阶段。宝丽来历史上有过一个著名的失败案例,就是SX-70之后公司花费最多心血的即时成像摄像机Polar Vision。兰德和宝丽来在这个项目上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除了自主研发,也努力寻求收购行业公司以及知识产权授权。
此前因为富士胶片发布了Photorama,宝丽来也提起过跟柯达案相似的专利纠纷诉讼。但宝丽来后来发现,富士胶片这个公司有点东西——它有一批研发成果集中在电子元件以及磁带、胶片之类的存储介质方面,这些都是宝丽来急于积累经验的领域。
所以在1986年,两家公司签署了协议:宝丽来放弃了之前的诉讼请求,允许富士胶片继续销售Photorama系列产品;作为交换,富士则要授权宝丽来一些关键技术,并参与宝丽来在亚洲市场的分销。
那时候宝丽来还是蛮强势的,闹一下就获得了想要的技术授权。但反过来从富士胶片角度看,这时候它在即时成像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基本扫清了障碍——只要固守日本市场、不踏入宝丽来的美国本土市场,就能非常安稳地发展。
不过富士胶片毕竟是个胶片厂,到2000年代也面临跟柯达一样非常严峻的局面。公司被迫在胶片领域砍掉了很多资源和人力,并从传统胶片积累的精密化学、图像、材料科学等核心技术出发,强行推广多元化转型。这个故事的最后结果很成功,富士胶片活了下来。即时成像这一小块业务也很幸运地没被砍掉,有了自己的新品牌名——instax。
2001年,宝丽来在美国发售过一款很特别的产品Polaroid Mio,这款产品其实就是在之前富士胶片的instax mini产品线上做了非常微小的改动,再贴上宝丽来标签做出来的。这可能说明当时富士胶片其实已经能以代工厂的身份在和宝丽来的关系中掌握更多主动权了,因为那时宝丽来已经开始式微。
2008年宝丽来宣布要彻底停产底片后,耐心等待多年的富士胶片终于出动。它借助instax在东亚尤其是韩国市场的出圈,开始在包括美国市场在内的全球范围销售instax产品,不再局限于日本。而它这一轮销售正好赶上一轮怀旧营销潮流——越来越多玩惯了数码相机和智能手机的消费者开始希望把自己的照片从数字世界洗出来,重新变成那些让人兴奋的实体照片。
这也是兰德当年推出宝丽来产品时给全世界展现的那种情感价值,只不过现在所有市场机会都被instax夺走了。
根据日经新闻2023年的报道,instax的营销团队过去十年增长了5倍。目前在富士胶片的多元业务中,影像部门的规模是第二大的,利润率也是同行最高的。目前instax的年销售额已经接近10亿美元,公司已经计划好2025年要为更多的潜在需求再提升40%的产能。
七、尾声:屠龙少年终成恶龙 (35:55 - 38:38)
这个instax的胜利,其实是一个长期主义的故事——只要你能活得够久,总有机会获得这个市场。
故事还没有完全讲完。2017年11月,就在宝丽来品牌变成一家波兰公司后没多久,它就向富士胶片发起了诉讼,指责富士胶片在相纸上采用的方形胶片加白色边框的设计与宝丽来当年的设计高度雷同,所以侵权了。
富士胶片回应称:「宝丽来现在无法通过产品销售获得利润,所以似乎想用残余的知识产权来获得收入。」听完前面的讲述会知道,这句话实际上是非常残酷的。
另外,可能有人发现本节目从头到尾用的说法都是比较书面的"即时成像",而不是大家更熟悉的"拍立得"。这其实是有点故意的——简单查了一下国内商标注册情况就会发现,"拍立得"这个名字已经被宝丽来知识产权公司注册为商标很多年了。目前在电商平台上,虽然可以通过"拍立得"三个字搜到富士胶片的instax各种产品,但仔细看官方产品介绍,它们都会用别的字眼,比如"一次成像"、"即拍即得"以及"立拍立得"——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规避法律纠纷。
一家过去能够靠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技术创新的明星公司,现在却把知识产权变成了一个非常低级的竞争手段,实在让人遗憾。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现在的宝丽来与兰德创立宝丽来时的初衷肯定是背道而驰的。
有句话叫"时尚易逝,风格永存"。宝丽来的标志性衰亡与即时摄影潮流的复兴,正好是这句话的很好体现。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再绝妙的点子也很难像当年兰德的灵光乍现那样,拥有数十年的生命和商业价值了。公司如今应该追寻的是另一种东西:那种值得用宝丽来相机拍下,并且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能够反复回味的独特价值。